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另: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你的提问我可以断定,乙方不是故意杀人,但是脱不了防卫过当的干系,我不是什么正式的人民警察,但是刑警大队当过3年的内勤,专管记材料和审判,我可以断定乙方判刑至3-5年,没有能力赔偿,甲方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控告乙方,但是乙方同时也可以上诉,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甲方(主谋),另外,甲方所有人都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赔偿,所以乙方占据很多的理由,找律师打官司,胜算百分之70.
我说的不是很准确,你可以咨询当地法律事务所。
谢谢,万事莫急!
参考资料: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