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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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巩志芳律师解答:您好,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当事人住所地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级别管辖是确定纵向的审判分工,地域管辖是确定横向的审判分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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