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每到上下学时公车常常在校门口聚集,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自身形象,而且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特权腐败是灭顶之灾
公车滥用,处罚还不够
这样的特权腐败,在国外可是“灭顶之灾”
同时,竹立家认为,公车治理之困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于,使用公车的都是领导干部,但他们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绿色出行做得不到位。
竹立家还考察过国外的公车管理。他说,在国外,一旦被发现滥用公车,将面临被开除的“灭顶之灾”,“因为他们认为,公车私用、滥用公款这样的特权腐败严重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普遍会给予很重的惩罚”。
“但在我国,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滥用公车的,一般给个警告处分完事。”竹立家说。
而且,我国一直还没有一套能和国外看齐的规范的公车管理制度。
竹立家说,在韩国,公共部门用车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而在日本,为管理公务用车,市政委员会成立了公务用车办公室,下面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去哪里、干什么、多少人去、用什么车,都有对应的制度。需要用车,可以在网上或电话预约,如果暂时没车,可以通过办公室到市场上租”。
扩展资料:
最终方向
建议
公车改革多算算“政治账”
取消公车是最终方向
“要把公车治理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部分,作为消除特权腐败的一部分。”竹立家认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是否真正下决心治理,关系公车治理的成败。
对于不少人提出的“公车改车补”的建议,他表示反对。竹立家说,公车改革的实质是一场价值理念革命,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作为公仆,作为公务员,就不应该用公车上下班。”竹立家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除国防、安全、外交、执法方面的用车和少量国家领导人用车外,一般性公共事务所用的公车,全部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来解决。“不能换一种形式,把公车合理化。”竹立家说,“取消公车”是最终方向,不能动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车私用
对于自行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公车私用的危害
1、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2、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3、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作为公仆,作为公务员,就不应该用公车上下班。”竹立家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除国防、安全、外交、执法方面的用车和少量国家领导人用车外,一般性公共事务所用的公车,全部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来解决。
工作关系: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