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朋友在一家私人医药公司做业务员,负责药品的销售和货款回收的工作,现在公司查出因为业务员的原因,就是客户说欠了公司17万元,但是公司账目上是67万元,现在已经查明中间差错的50万元中有30万元是因为业务员在工作的这几年当中,所有的费用的没有向公司报销,剩余的20万元已经查不出去向了,(因为这个账目已经有好些年了,公司是进一星期才查出问题来的,请的专业会计也没查出个什么来)而且业务员也没有将剩余的钱财用于自己的花销,可以查他的私人账户,现在公司要求他把剩余的20万给补出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业务员又没有把钱给拿走,只是说他确实是账目太混乱了,导致这笔钱不见了,他也没钱支付这笔钱,也还不起啊!证据补充:他们公司也存在漏洞,这么多年了才发现问题,而且业务员给公司出纳交的现金也没有打过收据。本来他们公司制度是业务员送货之前是先给公司打个欠条证明是他把货提走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自2013年9月份之后不是他给公司打欠条,由他们公司的开票员打的欠条,等于说2013年9月分之前是他打的欠条,9月份之后是 开票员的欠条,但是对方还款的时候这个业务员先把自己的欠条给还上了,现在财务是全部都是开票员的欠条,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双方公司已经对账了,账目现在能对着,公司现在说业务员是把A客户的钱收回了,然后在公司没有说这是A客户给的钱,而是B客户给的钱,业务员用这个钱把B客户在公司的账目给抵平了,然后把B客户给的钱私自拿走占位己用了,因为A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公司账户上面去了,所以可以证明A客户确实不欠公司的钱了,因为他们公司确实有这个漏洞,可以把转到公司账户的钱用到别的客户身上,只是拿不到现金而已,如果这个情况成立的,我朋友
要承担什么责任,要不要坐牢,关键是他确实没把钱据为己有!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