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支一扶期满三年能否领取学费补偿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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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相关事宜的函》,经研究,现将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开展“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学费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费补偿的
“三支一扶”学生,必须是志愿在苏北基层单位(具体定义详见苏财教E⒛09〕71号文件)服务三年以上,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57号选派的2009年之后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二、学费补偿不影响
“三支一扶”学生原有政策性待遇,补偿资金的计算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基层单位服务,“三支一扶”学生每服务满一年即拨付三分之一补偿资金。
三、符合规定的学生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网(地址:http://aid.ec.js.edu.cn),线在填写并打印申请审批表,请注意在“是否‘苏北计划’学生”栏目中填写“否”,在“就业类别”栏目填写“ ‘三支一扶’学生”。
四、符合规定的学生每年5月底之前,持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按流程审核盖章后,向服务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每年6月底前(必须在服务满一年之后)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金拨付。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时,以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江苏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录用审批表》代替就业协议。申请资金拨付时,必须提供服务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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