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大致流程如下:
一、办理地点
当地社保局
二、申报材料
1、离休干部医疗证;
2、有效收据和专用
病历处方;
3、异地住院现金结算需携带
出院小结、“一日清单”和有效收据。若是异地旅游、探亲发生的费用还须提供备案表(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医保局签字);若是转诊到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还须提供市区转出的定点医院开具的《离休干部转诊单》及所在单位证明。
4、参保人
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活期存折复印件或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本地开户)。
备注:建议发生
异地就医时,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因为部分地区有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须电话告知社保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