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怎样申请盖厂房

如题所述

一、办证程序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由组、村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11、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 

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注: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三、不批的几种情况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4、禁建区的不批; 

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五、违法占地处罚

1、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实施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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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1
  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2个回答  2015-01-14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追问

小公司,一亩地就可以了,农村的刚创业,不知道土地弄下来要多少钱?

追答

具体要问村委会

追问

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我就是本村的。

追答

当然啦

追问

可是我问他说不行

追答

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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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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