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而《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传销公司规定新加入者必须以缴纳一定数量的加入费用或认购相当数额的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基本条件,而已加入者则依靠“推荐”下线人头而获取高额奖金。靠拉人头赚奖金是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
合法直销与金字塔诈骗(即非法传销,下同)区别在于:一是销售人员的加入有无承担资金风险,二是收入所得是否来自销售产品和服务。如果薪酬是靠招募金、培训费等与销售产品无关的渠道获取,就是属于有欺诈行为的金字塔诈骗。
直销管理条例》共八章55条,包括直销企业准入门槛、直销人员资质等内容,其中规定,有关企业不得招募未满18岁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为直销员。《禁止传销条例》共五章30条,包括传销行为的种类、查处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规定,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可处罚200万元。对两者的明确界定,意味着“直销”这一零售方式已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带有商业欺诈性质的“传销”则将受到有力阻击。
事实上,世界各国均明令禁止和严格取缔金字塔式诈骗。在立法规范方面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确直销的内涵及合法性,并制定若干禁止条款以防范金字塔诈骗(在我国有《直销管理条例》);另一种是专门制定《反金字塔法》(在我国有《禁止传销条例》),通过界定金字塔诈骗以及处罚措施来规范直销行业。
虽然从表面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在交易基础、入门费、退货制度、冷静期制度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
第一,交易的对象不同。
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者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者是为向下线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
第二,入会费不同。
直销公司在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是收取较低的入会费,且有的国家还规定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期限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一般在加入时要收取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
第三,公司的获利基础不同。
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非法传销公司则依靠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人头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
第四,计酬基础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人员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第五,购货退货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而且不得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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