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W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W元;向

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W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W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了家庭财产俩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W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2W元。在保险期限被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W元,室内财产损失2W元。其中出现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W元,王某应该获得赔偿金额为() 答案为3W。怎么算的?

这个题主要考点:
1、房屋及装潢适用比例赔偿方式(即:不足额投保需要按比例计算赔付);
2、室内财产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重复保险需比例赔付。

计算过程:
甲保险公司应承担房屋装潢赔付金额=(3万保险金额/10万保险价值)×2万损失金额=0.6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承担房屋装潢赔付金额=(2万保险金额/10万保险价值)×2万损失金额=0.4万元;
所以,甲乙保险公司共赔付房屋及装潢损失为0.6万元+0.4万元=1万元。

室内财产损失为2万元,未超过甲保险公司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2万元,也未超过乙保险公司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3万元。所以,按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不需要考虑室内财产是否足额投保,甲乙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乙各承担2万的赔付责任,肯定会导致王某额外获利,与保险基本原则相悖,在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应按照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的权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甲保险公司应承担室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2万元甲保险金额/5万元甲乙保险金额之和)×2万元损失=0.8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承担室内财产损失赔付金额=(3万元乙保险金额/5万元甲乙保险金额之和)×2万元损失=1.2万元;
所以,甲乙保险公司共赔付室内财产损失为0.8万元+1.2万元=2万元;

所以,王某应该获得赔偿金额=1万元(房屋及装潢赔付金额)+2万元(室内财产赔付金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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