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2、欠款和借款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3、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
比如,假设对方赖账,说是因为赌博欠债写下的欠条,问题就复杂些;而借条就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
4、利息支付问题,有关借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欠条
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在于:
一、欠款和借款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款和欠款,时效是一样的,都是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四、当借款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扩展资料:
(1)借款,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款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欠款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
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欠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
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2、借款的产生和形成,只有一个原因,即债权人将款借给债务人;欠款的产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产生的欠款,可能是赌博产生的欠款,可能是高利贷产生的欠款,可能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欠款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产生的赔偿金,可能是拖欠工资产生的欠款,举不胜举。其中,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比如,假设对方赖账,说是因为赌博欠债写下的欠条,问题就复杂些;而借条就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
追问问题是我的交通事故代理人,他代理我的事,我付他佣金,他就写了欠款条让我鉴字,这个佣金就事欠他钱。谢谢!
追答交通事故代理人?你付他佣金,他就写了欠款条让你鉴字。你是说你没有支付佣金给他,所以你出具欠条给他,是这个意思吗?
因为事故赔偿这件事还没最后结束,就写了这张欠款,谢谢!
是的
追答这个没什么担心的吧,佣金你迟早要给代理人的,给了佣金把欠条撕毁不就行了。
你们没签订代理合同的吗?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当事人不需要出具欠条给代理人,因为有合同约定。
那现在是过年了,事故法院判好了,钱没有多到位,我没付钱,对我有影响吗?他收我佣金百分之二十。
追答你这个代理人收取你20%的代理费,收的太高了。
你当初应该和他订立合同,比如:事故赔偿30万以内,按5%收取代理费;事故赔偿超过50万元,按15%收费,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对你也比较公平。
你现在的意思是说,法院判决下来了,但是对方的赔偿金没有全额到位,所有你没支付佣金,是这样的吧?
是这样
追答你和代理人就代理一事达成书面协议了吗?
追问就写了一张伤残等级收取百分之二十合同,
追答你这个事情没什么问题,就是收费标准太高,代理人收得太多。
你出具欠条给他,等案件结案以后,你是要支付佣金给他的。否则他可以起诉你。
请问我一切的原始材料拿的到手吗?他现在连法院判决书都不让我看。
佣金我一定会给的,我怎样才能拿到原始材料。
追答这个代理人是有问题的。判决书当然要给你看的,一起案件材料你都有权看,因为你是当事人,你是委托人,他只是代理人,代理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意思办事,怎么能反过来剥夺你的权利呢?
你直接跟代理人要就是了嘛,这是你的权利呀。如果代理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拿佣金来说事。你也可以向法院索要原始材料,判决书必须给当事人的。
我们不懂,被他忽悠了。多谢!
追答你完全不要怕他,应该是听你的,而不是你听他的,你是当事人,他只是你的代理人,代理人一切行为,要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不能超越代理权,更不能剥夺当事人的权利。这样的代理人是少见的,没有职业道德。
追问我返悔百分之二十行不行,谢谢!
追答你反悔的话,要有理由,尤其是要抓到代理人的把柄和侵害你权利的证据
追问你好!我的代理人不给我看判决书和伤残等级算不算侵害我的权利。还有百分之二十是整个赔偿款的百分之二十。
追答你的代理人不给我看判决书和伤残等级当热是侵害你的权利,代理人没有资格没有权力这样做,代理人的职责是全力维护你的权益,而不是无故刁难你。
追问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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