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在古代,特别是先秦时期,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中央政府无法控制远方地区。但是远方又不能不管,就封某人为诸侯,分配一定的地域,美其名曰带天子守边。 诸侯对中央政府有进贡、助战等义务,而中央政府承认诸侯对本地域的实际控制和传承。但实际上中央政府对诸侯没有实际上的控制权,只有名义上的。这样的情况下,一旦中央政府衰弱,诸侯势力崛起,分封体系就会逐步瓦解,战乱就出现了,东周就是个例子。 所以在分封制下,国家的权力是分散的,不利于王朝统治。 郡县制:是在春秋出现,战国普及,秦汉定型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地方管理制度,郡县相当于今天的省市两级,两级的主管官员均由中央委任,官员直接对中央负责,逐步消除了分封制,较好的避免地方强于中央,尾大不掉的态势。 从本质上说,分封和郡县的主要不同就在于中央对地方的真正的从属关系和实际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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