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常直线行驶,两轮电动车未观察后方是否安全,就直接变道,导致与我的车剐蹭?

我开车正常中间车道直线行驶,两轮电动车在右侧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道在右侧绿化带内),当时我没有超速,按照限速内跑的,将要过斑马线时(离斑马线还有8-10米远时,我就开始减速),右侧在机动车道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突然左转横穿马路(该路口无红绿灯),当时发现后,还打了方向避让,但两轮电动车还是撞到了副驾驶门上。

导致两轮电动车驾驶员,脸部刮伤,大腿刮伤(没有大面积的流血),后,送最近的医院救治,但是家属一来要求前往等地中心医院做相关检查,家属觉得是我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已报警,但是交通事故不算大,交警让明天去事故中心处理。

那么这种情况,我是否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是否可以复议?

目前,我已知的是:①:两轮电动车未完全确认后方是否安全,就横穿马路,当时她离斑马线6-7米的样子,就直接左转了,并且没有打左转弯灯。
②: 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两轮电动车,横穿马路时,有斑马线时,需要下车推行过马路
③: 两轮电动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而非,机动车道。
④:两轮电动车,在家属来后告诉我,她观察了后方,(当时,家属各种鸟叫,我就火气大,想怼她几句的:你观察了,你还转?你这是想碰瓷嘛?)

那么

如果明天去事故中心处理时,交警会如何判?

对方主责,你副责,最好有行程记录仪视频。根据我国交通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你需要证明对方全责,如果对方有饮酒或其它情况,对你有利。追问

判了以后,对方主责,但是对方还要求我们垫付车费,这个合理不?

而且对方始终以他们是弱势群体为由,说我开车时没有减速让她。

追答

不垫付,如果你保险够,就走保险,让他们和保险公司谈,起诉也是也是起诉保险公司与你无关。如果你自费,就把应该付的付清,在交通队办结案手续,当面付,不要给以后找麻烦。多余垫付一概不给,哭穷,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连应付的费用也不给,直到答应结案签字为止,并注明后期问题一概不负责

追问

交警让走交强险,这时给我的感觉就是我成了主责一样。我朋友让我直接拍拍屁股走人,给他们说,不行你就起诉我吧。。。。。。。。。

按常理,没有次责需要给主责垫付医药费的吧。而且对面极其不讲理,一直说她是弱势群体。

追答

基本原则就是不垫付,走保险可以,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对方去你家或公司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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