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是本人写的,有自己的名字有法律效益吗?

如题所述

当事人不签字的收据是没有效的,一般情况下属于未成立收据,收据等同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属未成立合同,单方签字对方未认可的该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现实中,的确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再等,合同又不能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用签字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合同不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合同有效。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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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8
此收据无效。正常具有法律效益是因为有相关备案的印章或者指印。就像支票一样,不一定要本人写内容,但最后的签字,印章,指纹印等一定是要一致的。也就是说最后的名字不是你自己写的,那就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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