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代理销售楼房,

某房地产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代理销售楼房,A与B订立了书面委托合同,后由电话通知B,该楼405室已出售给甲,且已在房地产局登记,让B将405室从销售表中划掉,但B因工作忙乱,未及时划掉,乙从B处购得此房,后乙发现此事,要求A承担返还价款,赔偿损失的责任,A不同意,声称它曾告诉过B公司405室已售出的情况,是由于B未及时将405室从销售表划掉才酿成这种一屋二卖的结果,因此,应当由B承担责任。乙因此而诉至法院。
问:
(1)谁应当对乙承担责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如果A公司能够举证自己向B公司告知了该房产已经出售的事实情况。那么A公司无责,B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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