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先所在的公司工作了一年,那个公司也没跟我签任何的劳动合同,自然也就一直没上保险。去年10月份我就辞职离开公司了。我现在提出劳动仲裁了,证据还不是很全。
我手里有工装押金条可以证明劳动开始时间,
劳动结束时间应该怎么证明?
我还有辞职之前上班时,老板遥控我们工作的短信存在我的手机里。
这个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补充一下,我诉那个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给我上保险。
请求双倍工资的补偿。和补缴保险。
现在那个公司都不承认我和它的事实劳动关系,换句话说,他们目前想抵赖。
我也苦于手头没有太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