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

我在原先所在的公司工作了一年,那个公司也没跟我签任何的劳动合同,自然也就一直没上保险。去年10月份我就辞职离开公司了。我现在提出劳动仲裁了,证据还不是很全。
我手里有工装押金条可以证明劳动开始时间,
劳动结束时间应该怎么证明?
我还有辞职之前上班时,老板遥控我们工作的短信存在我的手机里。
这个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补充一下,我诉那个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给我上保险。
请求双倍工资的补偿。和补缴保险。
现在那个公司都不承认我和它的事实劳动关系,换句话说,他们目前想抵赖。
我也苦于手头没有太有力的证据。

手机短信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使用。
但如果能被仲裁机构采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内容真实、完整;2.能够确定发送人及接收人身份;3.短信内容能够证明本案的有关事实;4.短信的取得途径及形式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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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3
1.按照规定,公司应该在用工一个月内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此可作为用工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2.工装押金可以作为劳动开始时间。
3.手机短信也可以做证明。
建议先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可以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能证明短信时间、发短信人身份的手机短信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

劳动合同结束的时间由公司证明。

以上回答得很简略,因为问的太含糊,不知道是哪方提起仲裁,以及仲裁请求又是什么。

对补充的回答:要证明有劳动关系,证据可以有----工资单、银行工资明细、工卡、社保明细等等(有其一即可),书面的东西最好,你说的短信若符合证据的条件也可能被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23
可以作为证据,
第4个回答  2009-05-23
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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