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心,不按规定设置企业资质要求,
对要求有生产许可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他们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质
并且还让无证的企业中标了,有证的企业不能中标。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哪个政府部门可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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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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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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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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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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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里提了n次的行政监督部门,倒底是哪个行政监督部门??呵呵,真奇怪。。
整部法律看下来,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可以管招投标中心!垃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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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招投标法》的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33505&key=%D5%D0%B1%EA%CD%B6%B1%EA%B7%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