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牌补办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提交以下手续材料,申请补领电动车牌证: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