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现在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啤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现在还需要备案(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减免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资料。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规定:

单一大宗饲料。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饲用鱼油、鱼粉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均可申请减免税。

啤酒糟销售给饲料厂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放弃减免税优惠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依照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36个月内也不得受理纳税人的免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类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9条第9款第9项的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天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柏、花生粕等粕类产品。”其中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就包括了酒糟,故无须单独备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9款第9项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购进的货物主要生产出了两类产品,一是啤酒,啤酒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二是酒糟,依据财税[2001]121号文件的规定,酒糟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货物。因此,还需要依据增值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用于免税酒糟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物作进项税金的转出处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所以啤酒企业销售酒糟不用计提销项税,但要做进项转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