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法院退回检察院是要判实刑?

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一直取保至今,后来检察院问话建议走简易程序,同意后公诉到法院,法院又把案子退回到检察院。这意味着是不是会判实行?

可能属于证据不足,请依据规定分析。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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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开庭前会通知你,准时配合就没事,千万不要失去联系,如果开庭前找不到你,那案件会退回并对你进行追逃。追问

请问,像这样被法院退回到检察院的案子,是不是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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