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起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从法制史上讲,预约合同起源于要物契约,目的是为了弥补“物之交付”方能成立合同的弊端。但由于近年来对要物契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普遍的质疑;财产性的契约均应予以‘诺成化’,保留要物契约此种法制史上的残留物,实无必要。”罗马法上规定要物契约的初衷在于这类契约多系无偿,强调“物之交付”的功能是给予一方当事人一个反悔的机会,以求法律的公平性。但随着诚信原则适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在“物之交付”前任由当事人随意撤回意思表示,客观上会损害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而且也会成为一方当事人诈欺的工具。因此,允许在要物契约上设立预约合同,应当说是一种进步。但是,除了要物契约,对于诺成契约而言,事实上也存在着因主客观的原因而暂时无法缔结合同的情形,这时,如允许当事人对未来合同作出一种初步的安排,不仅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相反,使交易更趋于发达和灵活。因此所有的契约均可订立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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