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的,要是就是想回来,就算组织上批准了,那么回来之后那很多的待遇也就没有了。下面世我摘自网络的一段消息,你可以看看他们县具体的什么待遇没有了。
关于做好我县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府,白藤湖、城南办事处,大沙农场,县属副科以上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0]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进藏义务兵实施优待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在执行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现行标准经费的筹集、发放执行原有渠道和办法。超出现行标准的经费,县城部分由县负担,农村部分由各镇负担。
二、退伍安置。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县政府按照城镇退伍兵安置办法统一安置。属农业户口的,由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将其转为非农业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并根据本人自愿,采取由县政府安排就业或自主择业的办法进行安置。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保留工职,工资、奖金照发。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职。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合并、破产、转制的,由县政府负责安置或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进藏退伍兵由县政府按规定发放自主择业补助金。
三、提高立功受奖和伤残人员奖励抚恤标准。进藏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致残的,在现行奖励抚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经费的筹集、发放执行原有的渠道和办法。
四、积极为进藏义务兵家庭排忧解难。凡进藏服役义务兵家庭有实际困难需要解决的,民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解决。
进藏义务兵在服役期内凡本人要求提前退伍或者严重违纪被部队除名、中途退伍处理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规定待遇并退回入伍时由市政府发给的1万元优待金和县政府发的5000元优待金。
参考资料:http://www.doumen.gov.cn/doumen/74590868828323840/20040112/6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