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已拿到,但未交契税该怎么办?

本人于08年4月买了一套二手房,5月拿到房产证。09年1月税务局打电话给我说契税未交,让我补交契税及滞纳金。我翻出契税单,发现上面缺少银行收纳印。后经回忆,似乎契税是没有交。
我想请问,1、我是否有必要去交契税?(注:没有任何部门有书面通知给我契税没交,只是税务局打了个电话说我契税未交。)
2、契税的滞纳金是否需要我承担?

如果房产证已拿到,但未交契税应该尽快去税务征收机关缴纳。
在未缴纳契税就将产权证发放出去,房管部门有一定责任,如果他们已经发现工作失误了,通知去纳税,这叫追征税收。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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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30
理论上滞纳金是必须要你承担的,因为是你自己没有交钱啊。
但是从工作流程上我就很奇怪,你契税发票没有,你的证是怎么拿出来的?取证得时候工作人员是必须要审查你的契税单的啊?
所以你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滞纳金,因为老百姓不懂得流程,工作人员失误的滞纳金不该让你承担。
但是契税你本身更是应该缴纳的,如果不补上的话,以后会有一些隐患,比如滞纳金翻番等,最重要的是当你再想转手房子的时候就会有障碍,与其到时候解决,不如当下把这个隐患消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一,按程序,这是不对的。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
二,既然已办房产证,不管是开发商违规操作也好,还是房管局的失误也罢,还是尽早缴纳契税为好。否则今后出售此房时会有麻烦,会因为手续不全而不能过户。
第3个回答  2009-04-30
契税你应该尽快去税务征收机关缴纳,在未缴纳契税就将产权证发放出去,房管部门有一定责任,从你的情况来看,显而易见他们已经发现工作失误了,既然税务机关已经通知你去纳税,这叫追征税收。如果你不缴纳短时间内他们可能拿你没什么办法,但如果该房屋你有一天要出卖,那就有得说了。这期间的滞纳金算下来可就说不好了,滞纳金一般是纳税金额万分之五/日。

所以,你还是尽快去完善税收手续,以免后患。
第4个回答  2009-05-03
1、最好是补交,房子只要有产权变动,都需要交契税,现在不交以后也要补。

2、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目前江苏省未对房产契税征收滞纳金,对土地契税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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