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1949年深圳(当时叫宝安县)和东莞(当时叫东莞县)属于珠江专区;
1952年,两地又更改属于粤中行政区;
1956年,两地又更改属于惠阳专区;
1959年,撤消惠阳专区,两地又更改属于佛山专区;
1963年,又成立惠阳专员公署,两地又更改属于惠阳专区;70年,专区全部更名为地区,即惠阳地区;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深圳市由省直接领导。东莞县仍属于惠阳地区;
1985年,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以原东莞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莞市的行政区域。仍属于惠阳地区;
1988年,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