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面试保证金问题

A通过B认识了C,求C办理出国劳务。A给B 1万元,B给打了收条,约定是面试保证金,如果面试通过,就转为出国的总费用,收款人是B。
A面试成功,出国干了一年多后回国。
向法院起诉了C,说提供的工作条件与合同中不符,法院认定C没有经营出国劳务的资质,判决解除A和C的合同,并令C返还给A一部分钱。
现在A又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当初收他的1万元,B表示这个钱当初是代C收的,不同意返还。

A和B当初那张收条应该如何认定?B的身份应该如何认定?

出国劳务面试保证金一般是出国劳务者交给中介的劳务保障金,一般是有收据或者合同提供,来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怎么劳务者的权益保障的,受法律保护的。
出国劳务要注意:只有国家(部级机关)批准赋予合法对外签约外派权的正规公司,才能向国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赴日本的研修生)。他们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备用金,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业务操作规范,一般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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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1
这个钱一般是退还不了的,因为他收钱的时候说了是面试保证金,满是成功就转入总费用。
而你以及那个面试成功并且工作了,你的业务是C完成的,所以这个钱他是不能退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4
B作为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支付A一万元的赔偿。这个观点完全正确
第3个回答  2009-05-12
B作为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支付A一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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