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如题所述

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政策规定,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以下内容: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2、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按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3、违法用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登记制度实施前,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

现在农村空置房屋较多,有的是因为都进城生活了,也有的是常年在外打工,只有过年过节才回来一下。针对此种情况,自然部采取了人性化的措施,“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情况,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包括网络视频等确认方式都是可行的。即便这些方式都没派上用场,大家也不用担心,新规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此前各个时期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利证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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