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什么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未成年人不具有法定
行为能力,本身属于法定特别保护的生命。呵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就是爱护国家、民族的未来,人类的明天。
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社会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好的条件、场所,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
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