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月进的公司,当时只签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不肯和我续签,现在公司以我无能力为由要求解除我.现在我只有一份试用期合同和每个月的工资条,如果我告公司,我能赢吗?工资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各位的帮助.现在我还在公司工作呢,要到月底解聘,不过这个也只是口头通知,他并没有书面通知我.还有,我在的部门是技术部,当时要求我们签技术机密协定的,违约金很高,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这个也没有和我签,但我同事两个都签了.请问:如果我离开能要求公司赔偿此项技术机密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