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本科2015届毕业生,实习在一家信息公司,毕业后在留在这家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也在这家公司,试用期3个月。但是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底告诉我不合适,把我辞退了,没有任何说法,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
只是说因为人事变动。我现在错过了校招。
理由是不充足的。不过话说回来,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找说法,还是早点工资结算清楚另外再找一份工作,让这个单位因为失去你而后悔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