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关系人,保险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如题所述

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可以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理赔请求权的人。首先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应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其次是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对指定人员进行保险保障的被保人;再者是作为保险人身份的保险公司应该对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满足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时对其进行理赔;另外是保险公司为了拓宽保险渠道会外招保险代理人;最后是保险公证人对保险合同的理赔起到监督作用和拥有保险公证权利。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五个要点来全面了解保险关系人所存在的各种形式以及各自所享有或者负责的保险权利与义务。

一、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应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首先在保险关系人存在的形式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就是投保人,因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署相关的保险合同并且支付相应投保费用的保险购买者。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都是依托于自然人投保者或者企业法人投保者的大力支持来维持自身的经营规模并且不断扩大保险市场所占份额。而保险合同内容中规定的被保人也是由投保者指定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投保者的指定要求来为被保人进行保险保障服务。也正是有了投保人的存在,才衍生出了保险关系人中的其他存在形式,保险关系人紧紧围绕保险合同这个主题进行密切联系与相互制约服务。

二、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对指定人员进行保险保障的被保人

其次是对于在保险合同中确立被保障身份的被保人而言,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满足一定的保险合约条件下,作为保险人身份的保险公司是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履约对被保人进行理赔的。被保人也可以是投保者的身份,二者身份可以互相重叠;当然被保人也可以是投保人指定的其他社会人员。保险合同中确立被保人身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充分尊重投保者的投保初衷以及实现保险公司对于社会人员所作出的保险保障价值。从而使得社会中的更多人群在面临风险的时候依旧可以淡定自若地迎接风险,将风险的程度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三、对保险合同需要尽到相应理赔义务的保险人

再者是对于需要对保险合同保障内容尽到相应履约责任的保险人而言,他们作为保险公司是需要对公司本身与投保者共同签署的保险合同提供约定服务内的全面性保障。毕竟这已经不是简单地体现出对于投保者自由选定被保人身份个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是为了证明保险公司履约能力的强弱。并且保险公司通过高质量的售后理赔服务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潜在投保客户。保险人通过展示公司高质量的理赔服务、理赔速度、理赔流程等可以更好地在保险业界树立优质的口碑,从而在无形中帮助推动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以便让保险公司在保险消费市场中抢占更多的保险份额。

四、保险公司为了拓宽营销渠道而外招的保险代理人

另外是由于保险消费市场地竞争过于激烈,所以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会通过外招保险代理人的方式来拓宽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通过外招更多的保险代理人,以及充分利用保险代理人自身所具有的复杂社会关系,从而可以达到保险公司拓宽公司在保险消费市场的所占份额。保险代理人一般只需要经过简单的保险知识培训,而后定期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道即可,具有相当高的工作灵活性。绝大多数的保险代理人都是以兼职的形式来入手该副业,当然也有少部分业绩颇丰的保险代理人是以全职的形式入手该职业。保险代理人不仅为保险公司创造了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社会服务价值。

五、对保险合同的理赔起到监督作用和具有保险公证功能的保险公证人

最后是对保险合同的理赔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以及具有一定特殊权利可以进行保险公证的保险人。保险公证人可以对保险事故中的保险标的进行查勘、鉴定、估价、计算理赔金额。保险公证人对于投保人的投保权益存在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被保人的被保障权益也存在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保险人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理赔事宜也存在一定的监督作用。保险公证人还可以通过保险公证的形式,来对保险事故中的保险标的确定好具体理赔金额,而后通知被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商确认理赔金额。保险公证人的存在有效地促进了保险合同的履约质量以及保障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注意事项:保险关系人所存在的多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互相影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发展的一个良性保险业态发展形式。保险关系人所存在的形式是逐级影响的,身为保险人身份的保险公司在市场的存在数量越多,也就在侧面反映出了保险消费市场对于保险的投保需求在不断提高增加。最终得到的效果体现在从整体上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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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1
这个指的是可以对保险人进行理赔请求的人,一般情况下是投保人或者是指定的人选,父母也是可以的,妻子,丈夫也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21-11-21
可以享受理赔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人,保险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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