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户口迁入手续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者带齐相关材料,直接派出所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者的材料;3、审批:派出所窗口受理之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把结果通知申请者办理;4、办结。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簿。需要的材料∶(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3.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1.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3.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八条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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