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打造“三区两地一中心”(国家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家“两山”理念示范区、国家内外双循环互动发展引领区、世界汽车产业“智造”基地、世界文旅康养休闲胜地、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十堰在全省和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形成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板块,成为带动中部崛起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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