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局办完取保检察院也让办取保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安取保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检察院取保是检察院决定的,一般是时间问题,即是说公安哪里有可能取保期限要到了,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再决定取保,又开始重新算12个月的时间,没有多大区别,既是程序的需要也是时间的需要。有区别的话,在公安阶段取保,公安机关可以在12个月到期后再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院的期限虽然也为12个月,但是检察院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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