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山后地区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为海淀北部地区行政辖区范围,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总计约226平方公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按照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国际一流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发挥中关村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改善创新创业环境,聚集高素质人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值过万亿的科技创新基地。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开拓经济增长新领域,重点做好海淀北部地区,北清路、七北路未来科学城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建设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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