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办法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6-06

   公办小学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地址,按照网上报名登记时适龄儿童户房就读意愿,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产证明,由房产地址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4)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 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 号)文件规定执行。

  (5)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无需进行网上登记。

   (二)民办小学

  (1)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

  (2)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其审批设立部门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将逐年提高。

  (3)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属杏花岭区户籍的,由杏花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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