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辽宁朝阳最新规定如下:
1、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朝人员、与报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与最新公布行程轨迹有交叉(如共乘同一航班或入住同一酒店或同一餐厅就餐等)的在朝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说明情况,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近期非必要不离市,特别是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阳性病例地区;
3、外省来(返)朝人员应第一时间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若出现发热、咳嗽、全身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打喷嚏、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的口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出行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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