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甲出嫁1年后,乙才出生。乙五岁时,其父母去世,甲将乙领回自己家抚养。甲含辛茹苦地将乙养大,后甲一人寡居农村,生活艰难。乙感念姐姐的养育之恩,每月给她寄200元生活费。但乙结婚后,生活开支增加,乙的妻子同意再给甲寄生活费。甲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生活能力,也没生活来源,出于无奈,将弟弟乙告上法庭,要乙继续支付生活费。请问:1.甲有抚养弟弟乙的法律义务吗?2.弟弟成年后有抚养姐姐的法律义务吗?3.甲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