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或者打电话咨询。
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
2、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
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4、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
5、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1份,纸质)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
6、困境儿童本人2寸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