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工作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调动教师拿着调动目的地区县出具的工作调动商调函,去所在县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所在县区的人社局接到商调函函件后,为教师出具人事调动公函,要求教师拿着人事调动公函去教师所属教育局人事股提取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

3.有些地域教育局会直接为调动教师开具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有些地方教育局会再次为教师开具公函,要求教师拿着公函去所在学校开具需要具体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开好之后由教师拿着工资待遇证明交到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核准,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4.教师拿到由所在教育局开具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回到所在人社局,由人社局更加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包括职称、执行工资标准、各类津贴以及补贴标准等),重新向教师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出具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写明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水平)、职称级别、工资级别、各种补贴与津贴等。

5.教师拿着原工作区县出具的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去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将公函以及人事档案交给调动目的地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办公室审核各种工资待遇标准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并需要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领导审核与批示。

6.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将调动教师的各种证明以及档案审核无误后,就会将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分配到目的地的教育局,调动教师拿着人社局开具的公函和人事档案到目的地教育局人事股报到。

7.报到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向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开具接收(调动证明)证明,具体需要调动那个学校需要调动教师提前进行沟通和申请,调动教师并将个人人事档案交到教育局档案室。

8.调动教师最后拿着教育局开具的调动证明向分配的中小学报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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