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10
需要在二老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由二老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取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人病重,可请公证员到家中或医院,给病重继承人做授权委托书公证,或放弃继承公证。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2个回答 2020-11-10
你父母把房子公证给你弟弟,你弟弟另外怎么样才能办理工手续?那叫他写遗嘱,写好以后再公证一下就可以了呀
第3个回答 2020-11-10
去公证处说明你弟弟的病危情况,请公证处现场办公或者录视屏遗嘱,写遗嘱也可以要求有两个以上证明人签字按手印遗嘱就能生效。
第4个回答 2020-11-10
一个办法是趁你弟弟活着,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你也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哪种办法省钱就用哪种方式。另一个办法就是让你你弟弟写个遗嘱,在他过世后房子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