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部门机构哪些机构可以撤销?

如题所述

第一应该撤消的是城管,第二应该撤消的是工商。关于城管撤消的问题,本博以前早有论述,因此这里不再重申。城管和工商一样,全国各地都有,而且都在加强。这是社会的不幸,因为此二者本质上就是强盗。

工商部门曾经做过一些好事,那就是兴办了很多集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商品经济的演变。当然,那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最后市场“管”、“办”脱钩也是必然的。但是,工商部门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一个问题:它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国家进行市场的和社会的管理。

在大部制改革之前,关于工商部门的存、废问题,曾经有过很多争论,结果,专家、学者“废除工商部门”的主张失败,而政府高官“加强工商部门”的意见得到执行。现在的工商部门职能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比以前更加厉害!这个部门一贯擅长挖体制的墙脚,现在居然再次争取到了不少新的职能,例如反垄断执法的主体资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地位,等等。

尽管国家已经宣布,从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但工商行政管理仍然是一个营利性质的国家机构,它可以继续行使罚款、没收财物等权力。(另外,其他的收费项目仍然在保留着。)这个权力的范围非常之大,几乎能够渗透到一切经济领域。规定这个权力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政策文件,大概是一个天文数字,可以罚没的法律条文有几千个。

工商部门几乎从所有的行政部门甚至企业那里都分得了一杯羹。而它目前的一些职能基本上都可以取消,而且取消之后,国家的政府职能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

——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可以并到税务或法院等部门,或者单独设立一个企业注册局。这样,企业的登记注册部门可以真正成为一个公示的、服务的部门。

——商标的行政监管据说在世界上差不多是惟一的。这个职能完全可以取消。这样可以使得商标的纠纷还原为民事经济纠纷,其解决途径包括社会中介和司法救济。

——广告的行政管理包括广告设置和广告内容,前者属于城市建设、规划、文化等部门的事情,后者通过各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责而实现。

——工商机关内都有所谓的市场、合同科、处,中国的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行政管理的条款也是国家工商总局争取的结果,应该废止这个条文。大而空的“市场管理”的职能同样毫无存在的必要。

——工商的打击贩私的职能,包括各级政府的所谓“打私办”,都应该取缔,让海关全面负责查私工作。

——工商的打击假冒伪劣的职能,包括各级政府的所谓“打假办”,同样都应该取缔,国家应该加强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让技术监督部门全面负责查假工作。

——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工商局根本就没有插手的必要,难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聋子的耳朵?

——反垄断应该有一个专门的行政执法部门,另外,司法机关、社会自律等也是反垄断的重要力量。工商部门反垄断,不过是国家的钱从一个口袋进入另外一个口袋而已。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之后,旧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应该完全打破,那个曾经的荒谬的“合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工商部门同样没有必要存在了。剩余的问题是,如何安置全国近60万的工商干部?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各地自己消化,这些人进入政府大院或其他执法机关,充实力量,真正管好自己的事情,不能再跟以前那样,动不动就将自己的职能切割成什么“生产领域”什么“流通领域”,将一部分权力分给其他部门。我们再也不应该整天扯皮、推委了!

——集体下岗,但由国家财政养着。原来的工商干部们工资照发照涨,但是,各行各业会清净许多。这种方式对社会更加有利。

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但是并不难,算帐算得清楚就可以了。像黄仁宇所说的那样,中国历来就缺少“数目字管理”的精神。其实,在中国搞宪政同样不难,“财政联邦主义”而已!就怕一本糊涂帐,对于谁都不利的糊涂帐。目前的工商局,就是这笔糊涂帐上的最大糊涂蛋。最好的办法就是打破这只蛋,炒着吃掉,否则,它只会发臭,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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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9
都可以撤销!关键是谁说的!

我们是没有颁发撤销的,哪怕一个都没得办法!
第2个回答  2014-06-11
有种取消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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