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多少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0年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当年1月至6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统一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5339元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分别为13835元、2767元,申报工资低于2767元按照2767元核定,高于13835元按照13835元核定,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申报工资核定。
2020年7月1日起,核定当年7月至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统一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2020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不再采取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对比就高的办法进行核定。2019年12月以前,仍使用原办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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