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不在一起一年多了,女儿在我这边才22个月,家里在拆迁房子都是我爸造的不过他另一边拆迁享受过了,现在的房子我是户主,拆迁办硬要打电话喊她来签字(我就搞不懂我是户主签字不就行了吗),字签完了答应钱跟她平分,现在又听说把女儿名字加上去以后就不用过户了省很多钱,我就跟拆迁办反映,他们同意了,不过跟我说到时候办房产证很麻烦,就不知道怎么个麻烦法?现在协议签我女儿一个人的名字行不行?对她以后有什么利弊啊?从事房产方面的给说说啊谢谢
嗯我也咨询了本地的房产局,只是对她长大了买二套房有些影响,总体还是利大于弊的。你说的我代替她签字是啥意思啊,是不是指到办证的时候更名成她名字啊?
我和我女儿名字都在上面的话,到时候我不在了我女儿想把房子卖掉可以卖吗?还有就是有她的名字的话好像会影响她的二套房申购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