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且自愿领证的,按以下程序申领:
(一)在所在村(居、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申请理由及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办的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需携带申请表及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家长荣誉卡申请表》;
2、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人近期2寸横免冠合照;
4、依法收养的子女,还应当提供收养证明及其复印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为自愿原则,必须为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切勿申请该证。
(3)年满16周岁的子女,也可以自愿申请领取,但“独生子女证”应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印章。
(4)未申报户籍的儿童,不得发给。
(5)未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书》的,重新发给《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