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满一个月,没有批准,现在不去了,还要扣我工资。这样公司是否构成违法,可以起诉申请劳动仲裁么?

如题所述

提交的辞职申请合法。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申请是向单位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属于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单位同意的。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损失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送达书面通知或者告知书(口头提出无效),告知用人单位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情形下,单方面劳动合同解除权,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解除合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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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4
嗯,这个正常情况下的话,如果三天不去,也就是总于是自动能离职,但是的话,他扣了你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看你劳动合同,看你们签的合同,合同里面怎么贵?怎么写的?正常情况下的话,就是说是干一天给一天钱
第2个回答  2020-07-04
你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提案提出就符合规定
公司扣工资是否合法,你可以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有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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