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洗化用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洗化用品本身就是经营范围,不存在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等。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原则和规定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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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4
办理分公司的流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1.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 填写登记注册书;3.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 指定(委托)书(表格);3. 股东会决议;4. 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 刻制公章; 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分公司的资料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 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提供的资料 1、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 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 总公司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 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 6、 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 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 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
第2个回答  2012-06-04
办理分公司的流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1.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 填写登记注册书;3.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 指定(委托)书(表格);3. 股东会决议;4. 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 刻制公章; 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分公司的资料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 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提供的资料 1、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 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 总公司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 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 6、 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 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 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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