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研究致死率高的病毒,是“打击报复”还是另有原因?

如题所述

北京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原主任陈建国表示,他没有报复李潇,李潇做的猴B病毒相关研究不用接触病毒,是最简单的工作,生物安全等级是对于人或动物的传染性疾病来说的,实验动物中心不做这些实验。


北京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始建于2005年,目的是为北京大学生命学科及相关学科提供实验动物饲养、动物基因修饰、转基因和基因敲除等相关的科研服务。

李潇已在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了13年,主要从事实验动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工作包括对猴B病毒特异性检测方法的研究,但是他认为,研究致命性的猴B病毒是该中心原主任陈建国对其进行的报复。

李潇硕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2012到2015年,出任实验动物中心行政副主任,2014年8月,实验动物中心有技术人员要辞职,李潇与其沟通后,认为离职原因是工资待遇各被领导刁难有关,于是他向上级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领导提出了申诉,这件事最终不了了之。此后的3年里,李潇的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李潇称,在3次考核中,陈建国两次作为评委,2020年4月25日,在李潇的聘期考核上,李潇要求陈建国回避,却被驳回,最终李潇被评为“聘期不合格”,不续聘。他在公示期间向生命科学院提出异议,结果仍是不续签合同,复核也维持了原结果。

2018年7月,在实验动物中心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沟通会上,决定李潇的岗位职责是实验动物生殖技术服务和猴B病毒特异检测方法的研究,根据会议纪要,这次沟通会有北大生命科学学院副书记郑晓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周勇义、陈建国等人参会。在之后李潇收到的《北京大学聘用合同变更书》中,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仅有,猴子B病毒特异检测方法的研究,制备可用于诊断猴子B病毒的抗体,用于猴子B病毒的特异性检测。猴B病毒属于生物安全4级病原体,检测可疑猴B病毒材料应在P3或以上级别实验室进行,李潇认为,北京大学动物中心不具有相关设施和防护条件,在开展该工作过程中,猴子唾液等生物样品采集和操作处理等环节中,处于高生物安全风险中。

李潇是在不续聘的结果确定以后提出的报复论,而此前一直遵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具体北京大学动物中心不具有相关设施和防护条件来做猴B病毒相关研究需要相关专业资质单位来进行评判,此次事件有劳资纠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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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6
应该是另有原因了,毕竟工作的安排,不存在有打击报复一说,都是为了顺应工作的方便才安排分配的。
第2个回答  2020-09-06
另有原因。任何一种病毒都需要有人去研究,被安排去研究,是对个人能力的信任。
第3个回答  2020-09-07
相关部门如此安排肯定是出于大局考虑的,虽然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是也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比如在一些科研领域就需要这样的病毒来进行实验。
第4个回答  2020-09-07
并不是打击报复,而是觉得他非常有能力,能干别人干不了的事情,所以安排他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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