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院医疗费人寿商业保险如此理赔合理合法吗

我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一名投保人,以前基于对保险行业的信赖和对保险工作的支持,于1990年全家人在xx县投保了30年的多份简易人保险和子女备用基金保险,又于2001年7月全家四口人先后投保了20年康宁定期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还曾经连续三年投保了家庭财产团体保险。十几年了仅我个人交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和损失的体检费就近4000元。2013年12月23日我因后循环缺血和焦虑抑郁状态住院治疗,此种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鉴于住院成本太大,同时也为了给社保和商保减少花费,我决定出院变为家庭服药治疗(医生说需要至少服用一年以上的进口药物,不然会出现严重的反弹),这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5900.59元,职工社保报销3808.99元,而保险公司只报销了898.49元。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有社保的和没有社保的报销比例不一样,有社保的商保报销金额很少,而没有社保的商保给报销的金额却多,很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合理原则。我今次病了不允许费用报完,那我十多年交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难道就允许保险公司全部赚取?投保了多年,到头来自己报销自己的钱都不能,保险公司的做法只进不出,严重有失公平合理。凭什么保险人可以忽悠刁难被保险人,而被保险人正当合理索赔却万分艰难?我分别咨询了其他几家保险公司,他们都是全部报销了社保报销后剩余的费用。为讨一个正确的答案,五十多岁的我不断的往返于保险公司、消协、保险行业协会、法律机构等有关部门,搞得我身心疲惫,本来疾病没有痊愈,现在还有所加重。请热心网友们及法律工作者评评,人保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首先,请您不要过于激动
其次,报销额度是根据您投保险种和额度来进行制定的,
第三,根据您的描述,您用药中包含了进口药物,这部分属于自费药,社保是不予报销的,而据我所知,人寿目前为止是还没有报销住院自费用药险种的,不是她们不赔,是自费药报销真心不在他们的理赔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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