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什么时候开始修继续教育学分?

护士什么时候开始修继续教育学分?

护士应该在取得资格证进行执业注册时的当年就应该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习了,之前可以不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习。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05〕3号)》第四章学分的要求如下,请自行对照学习: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第九条 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5学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8学分。其他省份大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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