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问题

我是一名合同工!在医院工作了10年!几年前医院帮交了养老保险,大部分自己出!医院根据工龄,有证或无证来决定帮承担的部分!由于现在医院院改革!由原来的吃大锅饭改成科室成本核算!院方就不给承担部分保险了,全部由个人承担!说是已经核算到科室个人头上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是同一标准,
但是养老保险开始缴纳时间是不一样的。
国家实施固定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晚于合同制工人,
即你说的你们那固定工自97年开始缴费,以前的工龄做视同缴费时间,
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之日开始缴费,只有实际缴费的时间为缴费时间。
但是就我所知,两者补交的比例应该是一样的,
如你有疑问,就去询问当地的养老保险处吧,通常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有权力制
定当地的社保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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