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合同工!在医院工作了10年!几年前医院帮交了养老保险,大部分自己出!医院根据工龄,有证或无证来决定帮承担的部分!由于现在医院院改革!由原来的吃大锅饭改成科室成本核算!院方就不给承担部分保险了,全部由个人承担!说是已经核算到科室个人头上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