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刻字与书法,篆刻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一、 艺术观赏方面

书法是用毛笔蘸墨在宣纸上运行而留下的笔迹,它包罗了艺术诸多美的元素,如长短粗细、轻重缓急、分行布白、穿插避让、虚实呼应、方圆斜正、飞白连断、枯涩顿挫等。书法展示的形式(也称品式)很多,有条幅、横披、中堂、扇面、斗方、对联、长卷、册页、尺牍、榜书等。这些品式必须装裱,才能表现出书法特有的笔意和气韵,书法追求的是书卷气。书法的字数有多有少,少的只有一个字,多的则几万、几十万字,一部书要抄写好几年。书法展览上我们常见到一些小楷条幅,字数很多,即使有漏字、错别字也很难有人看得出。篆刻是用刀在印石上刻好后,钤盖在纸上的印痕。篆刻面积不大,小的约1×1厘米,大的约10×10厘米,一般2×2厘米或3×3厘米为多,篆刻追求的是金石味,这金石味体现在钤盖在纸上的印拓效果上,而不是刻好的印章石料。现代刻字是以刀代笔,以木代纸,以色代墨,在木板上凿刻后留下的立体造型的线条。在线条的多变上,采用穿插、重组、借用、变形、夸张、叠加等手段来和谐材质与色彩的关系,以达到反映创作主题的目的。刻字作品打破了传统书法形式繁杂。字数繁多的现象,形式以正方形或长方形为多,字数一般三至五个,力求少而精,让观众一目了然。参加展览的面积一般在0.12平方米以上,大幅的刻字作品二三十平方米,比篆刻要大得多。刻字作品是刻写材料本身的展示,所用的载体是木板,追求的是立体构成的板刻味,具有不可重复性。随着刻字艺术的发展,现在有的刻字作品采用小字群烘托主题大字的形式和多字体组合的形式,还有的作品采用立体雕塑、板块组合的形式,体现了刻字艺术的多元化特点,同时也提高了观众的欣赏品位。

二、 色彩效果方面

书法和篆刻观赏的是平面构成的单纯色彩效果。只有黑色的字和红色的印两种色彩,也有个别作品用其他色彩书写和钤印的,但毕竟是少数。而现代刻字则是立体构成的色彩丰富的多元素综合艺术,在诸多艺术元素中,色彩是刻字作品中最为重要的元素之一,它是区别于传统刻字和现代刻字的重要标志。刻字作品要表达的思想内涵,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色彩表达的意象特征来完成的。吴东民先生在《中国书刻艺术》的《序》中写道:“现代刻字可以以它独有的形式将书法变成无声的诗,有形的画。”刻字作品可以作为一幅有形的画来欣赏,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它是一幅色彩构成的艺术品 。

三、 书写刀刻方面

毛笔书法可概括为意和法两个方面。意即意境,法即技法。法是表现意的手段,意超然于笔墨之外,这一点同刻字创作的书写阶段基本一致。现代刻字与书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毛笔书写之后,再由裱画师装裱后即告完成。而刻字创作的书写只完成了创作的第一步,尚须凿刻,进行再度创作。此时,作者将创作的毛笔书法,再由凿刀刻在木质材料上,把刀法融入作品之中,使毛笔书法的枯笔、飞白都带有棱角分明的刀痕效果,把原来的笔意转换成刀意。然后,运用美术绘画的技法,对刻好的作品着上丰富多彩的颜色,再经过和谐统一的装璜,使平面的、黑白的毛笔书法,转换成立体的、彩色的刻字艺术,最终把作者所要追求的思想意境和所要挖掘的主题内涵表现出来。另外在书写方面,书法和篆刻都有一定的规定性,即在一件作品中不允许出现两种以上的书体 (落款除外) 。如用小篆写书法或刻印章不能掺入楷书或其他书体,而刻字艺术则可以打破这一规定,一件刻字作品中可以由多种书体组合。如王志安、汪德龙的作品大都是由多种书体组合而成的。还有孙璘的《蠡湖之光》(六届国展),窦维春的《大道如玄》(七届国展),都是用篆、隶、行三种字体书写而成的作品。张之的《不解解之》(彩图21)中的两个“解”字,一个是草书,一个是小篆;“之”是美化变形的篆书;还有20多个仿宋字,它们的组合巧妙自然,别有一番欣赏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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